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
碳中和的重大決策部署,切實發揮
市場機制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促進作用,根據《
深圳經濟特區
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深圳市碳
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啟動深圳市2021年度碳排放權交易履約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碳排放管控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對我市碳排放管控單位作出調整:一是新增101家企業進入我市碳排放權交易管控范圍。二是剔除38家不宜繼續納管企業。調整后,全市2021年度碳排放管控單位共計750家(名單見附件1)。
二、工作安排
?。ㄒ唬┙y計指標數據報送
統計指標數據報送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管控單位應按時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蓋章的增加值專項審計報告(報告內容包含附件2增加值臺賬計算表),其中原有管控單位報送2021年度數據,新增管控單位報送2018-2021四個年度數據。報送形式:紙質蓋章件送達至市生態環境局(地址:福田區紅荔西路8007號土地房產交易大廈7樓709室,聯系電話:13528483135),同時將蓋章掃描件提交至郵箱tanjiaoyi@meeb.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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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核查報告提交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管控單位應于2022年5月30日前通過“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ghgreport.org/login.seam)上傳加蓋企業公章的2021年度溫室氣體量化報告、溫室氣體量
化工具表等;同時,委托
第三方核查機構開展碳排放報告核查工作,于2022年6月30日上傳加蓋核查機構公章的2021年度組織溫室氣體排放核查報告、經管控單位蓋章確認的溫室氣體排放核查信息確認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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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數據質量,我局將組織專業機構對所有2021年度碳排放報告和核查報告進行文件評審,并對一定比例的報告進行抽查和重點檢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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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30日。管控單位應按照核定的2021年度實際碳排放量,通過“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碳排放權益注冊登記簿系統”(網址:http://www.szregistry.com/index.do)提交足額配額或可使用的國家核證自愿
減排量(
ccer)進行履約。管控單位賬戶中配額不足以完成履約的,應提前在交易平臺購買補足,富余配額可通過交易平臺出售。
?。ㄎ澹┨寂欧艡嘟灰妆O督執法
我局將根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對碳排放報告、統計指標數據報告及履約事項進行監督執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對未按時提交碳排放核查報告或統計指標數據的管控單位進行限期催告,經催告仍未提交核查報告的,從嚴確定其2021年度碳排放量;仍未提交的統計指標數據的,認定其統計指標數據為零。自2022年9月1日起,對逾期未履約的管控單位進行責令整改,責令限期結束后,對仍未完成履約的依法實施處罰。
三、工作要求
?。ㄒ唬┪揖謶獙夂蜃兓帉⒔y籌推進我市2021年度碳排放權交易履約工作,協調碳排放權交易平臺和專業機構做好技術支撐,通過
政策宣貫、業務培訓等方式指導和支持管控單位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工作。
?。ǘ┦猩鷳B環境局各管理局要及時將本通知傳達落實到轄區內相關管控單位,加強日常監管與執法,重點包括管控單位名單調整,數據報送、核查及履約工作落實情況,上級主管部門轉辦交辦有關
問題線索的查實情況等。
?。ㄈ└鞴芸貑挝灰袑嵚男刑寂欧趴刂浦黧w責任,加強本單位
碳配額管理,如實提供碳排放和統計指標相關信息,準備好相關證據文件備查,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做好數據報送、核查、復查及履約等工作。
?。ㄋ模┑谌胶瞬闄C構應依法依規、獨立公正地開展碳排放核查業務,不得弄虛作假、篡改、偽造相關數據或報告。
?。ㄎ澹┦猩鷳B環境局各管理局、核查機構不得違規泄露管控單位碳排放數據、統計指標數據等保密信息。
?。┌匆咔榉揽匾笞龊孟嚓P防護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碳排放管控單位名單
2.增加值臺賬計算表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4月7日
?。撓等耍荷钲谑刑寂欧艡嘟灰坠ぷ餍〗M,
電話:0755-86931919、0755-86938966、0755-23911971、0755-23911873,
郵箱:tanjiaoyi@meeb.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