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碳中和、碳達峰”的目標提出后,我國已采取了許多措施確保目標的達成,其中就包括2021年7月開始運行的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但你是否知道,全球范圍內
碳市場和碳稅是兩種同時被討論,并被認為可并行不悖、相輔相成的市場化減碳機制。
在碳稅方面,歐盟是先行者,大多數參與歐盟碳市場的國家也同時征碳稅,且為防止碳泄露進一步提出了碳關稅機制,并設立了明確的時間表。歐盟是中國的第二大出口市場,2021年中國對歐盟出口33483億元,僅次于美國。歐盟的碳關稅如何實施?對中國出口行業有何影響?本期華夏ESG觀察帶你來補補這些硬核知識。
01
碳關稅新動向
首先,我們來看看歐洲碳關稅的最新動向:
2022年3月15日,在歐盟理事會的經濟與金融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歐盟27國的財政部長采納了歐盟理事會輪值主席國法國的碳邊界調整機制( CBAM)提案,對此前歐洲委員會的CBAM提案細節作出修訂。今年7月,歐洲議會將審議CBAM提案,此后歐委會、歐盟理事會、歐洲議會將進行三方會談,形成最終文本。
此次歐盟理事會的提案中,碳關稅的過渡期仍與歐委會此前的提案保持一致,為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進口商僅需報告商品的直接、間接碳排放信息,以及在國外支付的碳價,無需通過購買CBAM證書向歐盟繳納費用。
過渡期結束后,即2026年1月1日起,歐盟將正式開征碳關稅,首先覆蓋鋁、
水泥、化肥、
鋼鐵、
電力五大行業。沒有可比碳價國家的這類產品要想出口到歐盟,將被歐方征稅。
CBAM是歐盟委員會“Fit for 55”
政策提案的一部分,該一攬子政策是為了應對氣候變化,實現歐盟在2020年12月提出的新的
減排目標——到2030年,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年至少減少55%,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
那么,歐盟為什么要征收碳關稅?
設想一下,如果全世界不分國家和地區,都對碳排放征稅,則壓根不需要對從別國進口的產品再征碳稅。但現實并非如此,一家歐洲的水泥公司,在面對本國碳稅時,自然有動機把產能轉移到不征碳稅或征稅少的國家;一家需要水泥的歐洲建筑商,也會愿意從不征碳稅或征稅少的國家,而不是本國,進口水泥,這樣一來,一方面從全球來看,并沒有起到降低總體碳排放的效果,低碳工藝不會有市場,即學術上所說的碳泄露(carbon leakage);另一方面對高碳稅國家的企業來說,也是一種不公平。
02
關于碳關稅的一些爭議
雖然從理論上這一機制有合理性,但該機制仍有不少爭議,我們國際投資部ESG研究團隊對這一機制進行了深度解讀~
歐盟強調CBAM與WTO保護條款是可兼容的,但仍然存在有爭議之處:
國內稅與國內規章的國民待遇:禁止通過實施國內稅與國內規章對與本國商品同類的進口商品形成歧視——CBAM對歐洲
碳交易體系(EU ETS)中的部分歐盟行業實施免征收優惠,可能違反WTO的國民待遇規定;
一般最惠國待遇:對來自或運往其他國家的產品所給予的利益、優待、特權或豁免,應當立即無條件地給予來自或運往所有其他締約國的相同產品——CBAM對部分與EU ETS掛鉤的非歐盟國家實施豁免機制,可能違反了此規定;
一般例外:可以豁免WTO保護條款的例外包括“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和“與國內限制生產與消費的措施相配合,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天然資源的有關措施”——或可幫助歐盟解釋與WTO條款相悖的CBAM規則,但CBAM必須具備相當的解釋靈活性,且不得強制要求進口國采用與EU ETS同等的碳交易機制。
歐盟貿易伙伴如何看待CBAM?
部分國家擔心CBAM有貿易保護主義的嫌疑并提出若歐盟單方面實施CBAM,該國將采取反制措施。但目前尚無國家提出正式反擊CBAM的措施。
歐盟暫時不擔心CBAM與WTO可能的不兼容,除非有締約國提出臨時仲裁上訴至WTO上訴機構,否則其反對將不具有約束力。同時為消除貿易伙伴的擔憂,歐盟正在加緊進行多邊討論:2020年11月,53個WTO締約國組織了“貿易與環境可持續結構性討論(TESSD)”。
03
對中國出口影響評估
歐盟的碳關稅的實施,對中國出口行業有何影響?可以從短期和長期兩方面分析:
涉及類別整體出口額較小
短期內影響不大
根據歐盟統計數據庫Eurostat數據顯示,2020年中國對歐盟的出口總額為3835億歐元,成為歐盟最大的貿易伙伴。同時,對歐盟出口占中國出口總額的16.5%。
然而,中國對歐盟出口商品的品類集中在機械設備和紡織材料等,并未包含于CBAM首輪覆蓋的五大高直接排放行業(水泥、化肥、鋼鐵、鋁、電力),因此大部分出口商品不受CBAM影響。
數據來源: Eurostat
數據統計顯示,2020年中國向歐盟出口鋼材共208萬噸(出口額25億美元),僅占對歐盟鋼鐵進口量的3%,占中國粗鋼產量的0.2%。據粗略估算,在現行CBAM建議稿和歐盟碳價格下,若不考慮其他影響因子,2026年開始中國出口至歐盟的鋼材價格將被小幅推漲10%左右,2035年后該成本上漲幅度將達到25%。由于整體出口額較小,因此該部分成本上漲對中國對歐盟出口影響可忽略不計。
長期影響保持謹慎樂觀
從長期來看,CBAM全面實施后,影響范圍和深度勢必將擴大, 對后續政策走向還應保持密切關注。
首先我們關注到的影響是,CBAM在2026年正式實施后覆蓋行業將增加。作為與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強相關的碳關稅制度, CBAM目前覆蓋的行業(鋁、水泥、化肥、鋼鐵)與EU ETS所覆蓋的范圍(水泥、鋼鐵、鋁、煉油、
造紙、
玻璃、
化工和化肥)相比,明顯較少。其中,煉油、造紙、玻璃和化工這幾類具有高碳泄漏風險的產品尚未被CBAM納入。因此,CBAM實施后進一步擴大征收碳關稅商品范圍的可能性較大,或影響到中國對歐出口較多的行業。
其次,CBAM的影響范圍或將從直接排放拓展至間接排放。目前CBAM覆蓋的碳排放只包含直接排放,但在生產
運輸過程中間接產生的碳排放占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比例也相當可觀。因此,在全球碳核算精細化、碳
排放權責明確化趨勢下,存在CBAM對進口商品全產業鏈的碳排放量進行征稅的可能性。鑒于中國對歐出口商品的上游多涉及高碳排放行業,應警惕該可能變化造成的出口成本增加風險。
同時,為應對歐盟碳關稅,歐盟貿易伙伴國家可能也會建立類似的碳交易和關稅機制。因此,除CBAM已覆蓋的五大行業,也應關注與EU ETS相關的行業,以及為生產過程提供原材料的行業,特別是采礦、煤炭、礦物制品、煉油、化工、造紙、玻璃等碳排放強度高的行業。涉及到的相關中國對外出口商品,可能未來受到此類制度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