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0 16:04 來源: 能源基金會
1. 我國為什么要建設全國碳市場?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簡稱碳市場,是一項基于市場機制來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的政策工具,是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的迫切需要。在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下,政府對一個或者多個行業的碳排放設定總量控制,即該行業允許排放的溫室氣體的最大總量水平。并在控排企業(納入交易體系行業中的企業)中分配可交易的碳排放配額??嘏牌髽I可以根據自身減排成本來買賣碳排放配額,從而以最低成本實現節能減排。
建設碳市場的目的是以全社會最低經濟成本實現減排目標?;诳偭靠刂坪团漕~交易的方式,通過全國統一的碳市場,減排成本低的企業可以通過出售配額的方式來降低減排成本,通過市場機制的調節最終可以實現全社會減排成本降低。
2. 碳市場是怎么運行的?
作為一種市場化的政策工具,碳市場通過配額總量控制和交易排放配額的方式,為企業減排提供激勵。企業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來實現成本最小化的減排,例如提高能源效率、使用可再生能源或提高生產效率等。超額完成減排任務的控排企業可以通過出售排放配額獲得收益;配額不足的企業加強自身減排措施或者從市場上購買排放配額實現減排任務。碳交易可以幫助企業實現更經濟的減排。
基本上,碳交易的一個履約期有以下六個基本步驟:
3. 為建立全國統一的碳市場都做了哪些工作?
我國從2011年開始陸續展開了碳排放權交易的試點,為即將啟動的全國碳市場探索了相關的制度設計并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深圳,湖北省,廣東省共兩省五市開展碳排放權的交易試點。從2013年到2014年,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逐步啟動運行,共納入了近3000家重點排放單位。截止到2017年9月,各試點累計配額成交量為1.97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累計成交額為45億人民幣(6.8億美元)。這些省市為推動碳市場的頂層設計和地方實踐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教訓,并且為完善全國碳交易發展的關鍵要素,例如立法,配額分配,排放檢測,報告核查和履約機制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 碳市場的配額如何分配?配額分配的依據是什么呢?
在全國碳市場啟動的初期階段,配額是免費分配的。配額分配方法有基于當年實際產量的行業基準法和基于當年實際產量的歷史強度下降法兩種。
高能耗產業和數據基礎比較好的行業,例如電力行業,可以采取基準法,以行業能效基準來確定企業配額分配,一般來說,能效更高的企業可以獲得更多的免費配額;其他產業可以采取歷史強度下降法,以控排企業歷史排放數據和排放強度為基礎來確定規配額分配。
5. 碳市場的主要參與者有哪些?
碳市場主要環節的參與者有政府、企業和第三方核查機構等。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負責制定碳市場運行的基本原則,確定總量目標和配額分配方式,并監督企業在市場上的行為??嘏牌髽I,就是被納入到碳市場中接受碳排放量控制的企業,要按照規定履約,并參與碳市場的交易。還有一類重要的參與者是第三方核查機構,它的主要任務是核查企業的碳排放數據,以保證企業履約和排放相關數據是真實的準確的。
碳市場還有其他參與者,如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等;在我國試點中還有試點允許個人參與碳配額買賣等。
6.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碳市場中有承擔什么角色?
在全國統一碳市場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發揮的作用是不一樣的。中央政府是市場監管者,它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碳市場的基本運行規則,如總量、配額分配方法等。地方政府在碳市場實施層面發揮更大的作用,主要負責中央政府制定的碳市場規則的執行。
7. 為什么碳市場要有一個準入門檻(年能耗量或排放量)?小企業的碳排放還要管么?
在碳市場建設的初期,本著抓大放小的原則,規定了碳市場的準入門檻,即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6萬噸以上(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企業被納入。這是因為碳市場的目標是實現全社會最低成本減排,設立準入門檻將排放大戶作為重點管理和激勵的減排對象,可以有效的實現節能減排的效果,并較好的控制企業的履約成本和政府的監管成本。
除了碳市場之外,還有其他碳減排政策工具可以更有效的作用于小企業。
8. 全國碳市場的建設周期是如何設計的?
分為基礎建設、模擬運行和深化完善期三個階段。預計2018年開始向發電企業發放配額,2019年發電企業需要就2018年實際排放清繳配額。
現行很多其他碳交易制度都會采用分階段推進的方法。例如,現行規模最大也是運行時間最長的歐洲碳市場(EU ETS),正處在第三期即2013-2020,現行的設計是在前兩期(分別是2005-2007和2008-2012)的實踐上進一步深化完善而來的。
9. 全國碳市場是如何貫徹市場導向、政府服務的原則的?
碳市場的本質通過市場機制促進減排的政策工具,因此它是一個“人為”的市場。碳市場的存在是基于決策者制定的市場規則,包括在市場上交易的產品是政府發放的配額。因此要保證市場的有效性,還需要政府的監管和設計。政府也同時提供服務,包括開展能力建設、提升各類主體參與能力和管理水平;組織建設交易平臺等。同時市場導向體現在,碳配額價格由市場決定,企業的買賣行為由企業根據配額價格和減排成本自己決定等。
10. 現有的地方試點與國家碳市場如何并存?
根據《建設方案》,試點地區年排放在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發電企業需要納入全國碳市場,實行統一管理。排放量在全國碳市場準入門檻以下的發電企業,以及其他行業的排放企業,根據各地方試點的覆蓋要求,仍接受試點碳市場管理。
11. 防范價格異常波動的調節機制和防止市場操縱的風險防控機制,具體如何實施?
為了防范過高或過低的配額價格,主管部門可以選擇放松或收緊發放配額的數量來對市場價格進行調節。當配額價格超過預期上限時,主管部門可以增加發放的配額數量;當配額價格低于預期下限時,主管部門可以減少發放配額。
這也是其他一些碳市場常用的防范價格方法。例如,加州碳市場規定,當配額拍賣價格超過拍賣底價60%時,主管部門可以通過組織額外拍賣向市場上發放更多的配額。
防止市場操作的風險防控機制則是指為了防止某個或某些企業擁有太多的配額而可能產生操縱市場和交易的風險。同樣,這也是其他碳市場制度常用的監管措施之一。
12. 除了控排企業,個人和金融機構能夠參與碳市場的交易么?
隨著碳市場的規模增加,金融機構將成為碳市場上的重要參與者,它的主要責任是提供金融衍生品,增加市場的流動性。在之前開展碳交易試點的地區,金融機構有參與并推出多種碳金融產品,例如碳排放權期貨,碳期權等。個人參與碳交易,在試點階段有試點省市開放了個人可以參與碳交易,進行配額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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