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國二氧化碳排放量為為97.6億噸,占全球排放量的27%,已超過美國和歐盟總排放量(97億噸)),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大的國家。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仍處于緩慢上升中,而美國、歐盟已進入下降通道,預計未來排放量差距仍將繼續擴大。
2011年我國單位GDP能耗為0.799噸標準煤/萬元人民幣,為全球平均單位GDP能耗的兩倍,遠高于美國、德國和日本,主要源于粗放型經濟發展方式和能源消費結構。
2014年我國一次能源消費中,原煤占比66%,大幅高于全球平均的30%。煤炭為固體能源,相比石油、天然氣等能源利用效率較差,溫室氣體排放及大氣污染更為嚴重。
1.2國內背景:環境污染日益嚴重
2014年,161個監測城市中,僅16個空氣質量達標,占比9.9%;地下水水質較好以上比例僅占38.5%,16.1%的地下水水質極差;全國現有土壤侵蝕總面積294.91萬平方千米,占總面積的31.12%,環境污染
問題日益嚴重。
2015年入冬以來,東北、華北爆發持續性大面積霧霾天氣,PM2.5連續超過500,已嚴重影響當地生活及居民健康。
另一方面,民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環保意識增強,倒逼國家提升環保重視程度,預計未來環境污染治理、
碳減排將為長線主題。
1.3從抵制到擁抱,碳減排循序漸進
我國碳減排
政策分三個階段:懷疑抵制國際碳減排談判階段、主動參與國際談判階段、碳減排布局實施階段。
第一階段(1988-2000年):懷疑抵制國際碳減排談判階段
1988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開啟談判,我國于1994年才正式批準。1997年《京都議定書》出臺,我國持懷疑與抵制態度,主要源于我國經濟發展階段的特殊性和對碳減排“政治性”的警惕。
主要觀點包括:1)明確反對給發展中國家增加任何新義務,強調發達國家率先減排的責任;2)堅持不承諾減排;3)懷疑《京都議定書》可促進發達國家減排這一論斷。
第二階段(2001-2010年):主動參與國際談判階段
2000年后,我國立場有所轉變,積極參與進清潔發展機制(
CDM)談判。2002年,朱镕基總理宣布我國核準《京都議定書》;2009年,溫家寶總理于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宣布我國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較2005年下降40%-45%的目標。
我國態度轉變主要源于:1)更加關注碳減排經濟內涵;2)20世紀后期,極端事件頻發,氣候科學研究逐步認識到生態脆弱性;3)國外對中國減排壓力日增,國內能源
需求劇增,迫切需要發展清潔能源以減少
石化能源依賴。
第三階段(2011年至今)):碳減排布局實施階段
2011年年10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
北京、等七省市于于2013-2015年開展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我國
碳交易市場開始布局。2013年七大交易試點逐步開始運行,迄今已良好運行兩年,為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積累寶貴經驗。
與多國簽訂氣候變化聲明,向世界宣傳中國減排目標
2014年11月《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宣布中國計劃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且將努力早到日達峰,并計劃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
隨后,我國陸續與印度、巴基斯坦、歐盟、法國等國簽訂《氣候變化聯合聲明》。2015年9月,《中美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再次強調:中國到203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將比2005年下降60%-65%,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計劃于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將覆蓋
鋼鐵、
電力、
化工、
建材、
造紙和
有色金屬等重點工業行業。